星期日 9 月 13, 2020: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5条第3款(德国)以及《著作权法》第80条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9条(奥地利),本人主张对以下标题享有保护权:
»Jonas greller«
在所有书写形式、表现形式及词语组合中,适用于所有媒体,特别是电视、电影、广播、印刷品、图像、数据及音频载体,以及电子和数字媒体(包括多媒体应用程序,在线与离线服务)。
乔纳斯·格雷勒先生
星期日 9 月 13, 2020: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5条第3款(德国)以及《著作权法》第80条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9条(奥地利),本人主张对以下标题享有保护权:
在所有书写形式、表现形式及词语组合中,适用于所有媒体,特别是电视、电影、广播、印刷品、图像、数据及音频载体,以及电子和数字媒体(包括多媒体应用程序,在线与离线服务)。